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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城市监管机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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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5-07-12 11:3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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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监会4月15日发函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电力监管条例》,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,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华北、东北、西北、华东、华中、南方等6个区域监管局,同时在太原、济南、兰州、杭州、南京、福州、郑州、长沙、成都、昆明、贵阳等11个城市设立监管办公室,负责所在省的电力监管工作。
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,城市监管办公室为局级监管机构,领导班子成员由国家电监会党组管理。
摘自《电力快讯》2005年6月3日 第10期